婚嫁千千缘 >> 结婚课堂 >> 婚姻法常识 >>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结婚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是违法行为,应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依法进行法定的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条件,这是因为: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解决的方法是:如果同居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同居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非法同居关系。

撤销婚姻及其条件

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

关于补办结婚登记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机构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备哪些条件可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关系当事人因某种原因遗失,损毁了婚姻..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应向..